【認罪候判】涉企圖詐騙選舉開支 前區議員曾錦榮認罪候判
發布時間: 2023/01/09 16:30
最後更新: 2023/01/09 18:24
前屯門區議員曾錦榮涉於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,提交虛假選舉申報書,企圖詐騙2.4萬元選舉開支,早前遭廉署落案起訴,今(9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1項作出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選舉申報書的舞弊行為罪及1項企圖欺詐罪。裁判官指,本案涉及在立法會選舉中虛報開支及欺詐,更是令人失望的是被告為時任區議員,明言必須判監處理,還押被告至1月26日判刑。
被告曾錦榮(28歲),報稱前屯門區議員,被控於2020年9月29日,在選舉(即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)中作出舞弊行為,在根據第554章《選舉(舞弊及非法行為)條例》第37條提交的選舉申報書內,作出明知或理應知道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。
他另被控於同日藉作欺騙,即向選舉事務處虛假地表示,他在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(社會福利界)中招致選舉開支,即於同年7月29日至9月28日期間僱用徐嘉俊、潘麗婷及黃錦瑩為選舉助理所支付的2.4萬元,並意圖詐騙而誘使選舉事務處支付2.4萬元的津貼,而導致被告獲得利益,或選舉事務處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。
代表律師求情時形容被告勤奮,以半工讀完成高級文憑後成為註冊社工,投入社區服務。代表律師又引述被告求情信事後已作反省,事件亦帶來沉重教訓,被告日後很大機會不能任職社工。
裁判官指出,本案涉及於立法會選舉中虛報開支及欺詐,更令人失望的是被告為時任區議員,明言必須判監處理。但裁判官現階段尚未了解被告犯案原因,遂先替被告索取背景報告,還押被告至1月26日判刑。
案情指,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原定於9月6日舉行,因疫情延期1年。被告分別7月30日及9月29日提交社福界參選報名表格及選舉開支申報書,聲稱於7月29日至9月28日,僱用徐嘉俊、潘麗婷及黃錦瑩為選舉助理,薪金各8,000元,而招致選舉開支合共2.4萬元,另附有合約及薪金收據,徐、潘及黃均表示在不知情下簽署涉案文件。此外,曾所申報的選舉開支總額則逾12.4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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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